介绍: 1、明确安全监理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 2、协助项目法人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以下称“安委会”),参与安委会下设安监部门的日常工作,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审核承包商报送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及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并在施工中监督其运行状况。 4、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9、审查重大项目、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及危险作业等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10、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11、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12、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3、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4、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5、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