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工程。 1.材料要求 (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辗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3)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表1~8规定的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