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根据《建筑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7条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991年 7月9日建设部令第 13号)、建设部 1992年12月2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6年 10月 17日劳动部发布的《建筑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 的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做到: (l)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 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 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 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