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1设备管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记10分;无产权备案证的,记10分;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记3分;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记3分。 3.5.2 特殊工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分。 3.5.5验收。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5分。 3.5.6 检测。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记8分。 3.5.10安全距离。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小于方案或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小于2m的,每发现一起记3分。 3.5.11自由高度。塔式起重机最高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高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