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高层建筑地基均匀性评价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基均匀性可分为非不均匀地基和不均匀地基两种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匀地基。对判定为不均匀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倾斜等特征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① 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差异显著。② 地基持力层虽属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下列情况之一:(a)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10%;(b)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的厚度差值大于0.05b(b为基础宽度)。③ 同一高层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当有条件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的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具体判定标准详见《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72-2017中第8.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