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易燃易爆危险品指: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包含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库房、装修材料库房等。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指:木工加工场、动火作业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