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2.1.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2.1.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1.3.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1.3.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1.3.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1.4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考核合格证书,并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1.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相应记录。 2.1.7审查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杆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2.1.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⑵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⑶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⑷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⑸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 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管理制度; 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⑻冬期、雨期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⑼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⑽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2.1.9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1.10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⑴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⑵经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 ⑶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承包人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2.1.1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2.1.12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1.13核实建设单位按照建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