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②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③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④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⑤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⑥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