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2、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工程建设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3、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4、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活动。 5、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设备安装过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