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建立以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参建各单位工程主管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为成员的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下设安全监察办公室(与项目法人安全监察部合署办公)。 同时在工程安委会领导下,承包商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相应的管理网络应按以上原则组成并报筹建处安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