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4所有评标委员均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及其认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