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