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易燃易爆危险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3)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