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监理人员的组织及培训 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总监办要组织一次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的问题应查证清楚,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2、现场复查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并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环境进行调查。 3、制定监理图表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和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的各种记录、报表、图纸,下发承包人统一使用。 4、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商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落实到人,将承包商质检系统和试验室能否落实作为签发开工令的主要依据。 5、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①发布开工令: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检查承包人的准备情况,符合要求后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 ②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完好率应与承包人投标书相符合。而且要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已运进现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③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导线点、地面高程等进行现场复核,并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时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复查,做出地面线与测量控制点的横断图与纵断图,以便以后的土石方计量或施工测量。 ④审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⑤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⑥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