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土建、安装、和配套附属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阶段、调试阶段、试生产阶段的监理。 2.1施工监理 ⑴根据国家、化工石油行业有关的规定、规范及有关示范文本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⑵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开工的施工准备工作。 ⑶参加对投标商招投标工作,协助项目法人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⑷协助委托人筹划、安排本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承包商施工准备方案、计划。 ⑸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提出监理意见。 ⑹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审查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组织并下发施工资料(含图纸);所有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必须经委托人审批。 ⑺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⑻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队伍、试验单位的资质和其它能力,并经委托人认可。 ⑼根据委托人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施工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⑽审批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 ⑾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⑿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⒀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⒁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⒂参加设备现场开箱检查。检查设备的保管办法,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⒃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委托人和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⒄受委托人委托建立各种例会制度,主持工程调度会和其它协调会,就有关材料采购、图纸交付进度和其他外部条件以及施工总平面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交叉施工、质量工艺等问题进行协调,协助委托人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⒅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⒆建立与委托人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委托人和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配合委托人运用KKS编码、EXP合同管理、P3工程管理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进度、投资的控制。 ⒇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情况,包括每周调度会前的情况通报,监理月、季、年报。项目监理部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