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四节 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一)协助业主做好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审查核对施工图纸,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三)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四)检查施工现场,为工程开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 (五)协助业主制订材料、物资、设备供应计划和相应的资金需要计划(业主供应部分),并协助对物资、设备供应厂商进行比选,必要时可访问用户,协助业主考察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情况。 二、施工阶段监理 (一)审查承建单位在各个阶段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并签发下达开工令。 (二)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与实施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三)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四)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整理有关内容和记录文件,做到将常易发生的工程质量通病解决在施工之前。 (五)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及有关人员上岗证。 (六)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成工作量(含变更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 (七)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单等,并进行抽查和复验,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订货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