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填写说明 1.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相关表格进行过程工序记录,有的要作为质量验收或隐蔽工程检查的支持性记录附在其后,并纳入竣工文件,有的要作为追溯性资料待时查询,需要自行妥善保存。具体参见《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 2.编号方法:专业代码+日期+序号组成。专业代码用前两个汉字首拼表示,如:路基工程(LJ)、桥涵工程(QH)、隧道工程(SD)等,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序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其中第一位数字代表施工单位代码,后三位数字为施工记录表序号。如某项目部第一作业队2010年12月12日第一份桥梁钻孔桩钻孔及清孔记录的编号为QH-20101212-1001。 3.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均采用A4纸大小,由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印刷(采用纸张材质不低于70gA4纸),其封面、填写要求和内页按本册样式执行。 4.工序记录表应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四方签字,签字要由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其中: “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本工点技术指导和管理的技术员或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是指取得局级及以上部门质量检查证的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或质检员; “施工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本工点施工组织的行政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铁道部或国家监理资格证书的现场监理人员。 凡其它记录表中涉及上述人员时,含义均同(除有专门说明外)。记录表中涉及其它人员签字的,按相应岗位职责人员签字。 “记录人”应优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当委托其它人员进行记录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对记录人进行专门交底或培训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