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抽查安排 (一)单位工程的如下部位(详见附表一)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做好自检自评,监理单位应做好复检工作,完善相应“核查表”,项目监理工程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我站。 (二),我站将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现场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等随机安排监督抽查和抽样测试。 (三)在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过程中,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查(抽测)条件。 (四)我站的监督抽查应提前1天通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的有关质量文件应放置在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四、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抽查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依法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六、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如有变化,我站将另行签发《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补充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