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三条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 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 3.3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监理资质。(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3.4过去一年内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5关键人员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5年以上总监管理经验,同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中标后及本项目完工前亦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监;②总监代表: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省级住建委(厅)颁发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持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总监代表管理经验:③安全监理: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取得省级住建委(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验;④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住建委(厅)颁发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3年以上监理管理经验。⑤造价监理工程师:配备专职造价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省级住建委(厅)颁发的相关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造价管理经验;⑥资料员:具有省级住建委(厅)颁发的相关专业资料员证书,有3年以上专职资料员管理经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