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按投标通知书中招标单位的地址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其在截标日期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招标单位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截标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七、投标报价形式 投标人报价以工程单位建筑面积报单价、合价。(报价表附后)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截标期后56个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