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6投标价格 1.6.1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1.6.2施工监理取费依据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浮动幅度值计取,在幅度范围(±20%)内可以上下浮动。浮动幅度值一旦报出,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施工监理取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 1.6.3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招标单位给付的奖金。 1.6.4在本合同履行完成时,监理费按照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但是原中标费率不变。 1.7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 1.8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8.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1.8.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1.8.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8.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8.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8.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8.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8.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8.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