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投标费用 5.1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交中标服务费。(或从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任一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披露其它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它情况,但由于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