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合同要求监理人对本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并协助甲方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监理人原则上应对土建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 二、监理工作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管理。 2、本合同工程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3、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理、文明施工监理。 4、协助甲方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7]文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6、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协调和甲方要求的其它管理性工作; 7、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7.1质量、进度监理 (1).审查认可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4).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和分包商资质等证明文件。 (5).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合理建议。 (6).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7).必须对有关的更改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将审核意见报委托人备案。 (8).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9).依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0).详细地收集并记录每天的施工情况,包括地表及保护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分析监测单位的信息资料,提出合理的施工措施。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和质量。 (12).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进行独立平行检验和试验。原材料和半成品抽检率不低于规定的施工单位自检数的1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在关键的施工工序上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1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签证已完合格的工程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检查计量器具的合格使用期及帐物卡。 (15).对施工单位每月20日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及时审核,对所审核的形象进度工程量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