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施工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交通部公路甲级监理资质,同时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 4.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标前会议 5.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 5.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5.3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5.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