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文件前附件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附件材料 2.标文件除包括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若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修改或者答疑时,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所述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7个工作日之前,将修改、澄清、答疑文件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招标人将按照文件的规定方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应予以签收签章回传确认。无论依规定的任何方式,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或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具有法定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