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3监理范围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所发图纸中全部内容。全部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控制。 1.4监理内容 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内容,对X镇示范小城镇安置区一期E、F、K地块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全部工作进行监理。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及其它资金,目前资金已全部落实。 3、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与新资质均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至少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照须有相应的年检记录)及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供主持本工程监理服务总监人员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中的工作单位的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即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所属职工)。 3.2.3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中的工作单位的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即为投标人所属职工)。拟派往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部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含资格证书)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天津市监理单位可提供《天津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天津市监理员岗位证书》)等证明(证书中的工作单位的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即为投标人所属职工)。 3.2.4项目安全总监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中的工作单位的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即为投标人所属职工)。项目安全总监由该工程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兼任,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单独设立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应具有投标单位任命书。 3.2.5除按上述规定外外地进津企业还需提交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