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要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对监理的范围、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 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的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