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 工程项目名称:----------------------------------------------------------- 1.2工程说明:(以文字说明,简述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立项等批准文件、工程建设规模等情况。如文字较多可组成附件列入本卷附件10之后。) 1.3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见第二卷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A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4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第二台机组通过168小时移交试生产后六个月止。 1.5术语和定义: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材料截止之日起计算,通常招标文件材料中应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天或日:指日历天数或日数,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工作日: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的正常工作日。 2.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电力行业颁发的“甲级监理单位证书”。 2.1.3已完成的两个及以上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简况。 2.1.4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应具有8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的电力工程的监理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的总监。 2.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1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标对投标人须进行资格审查(包括预审和后审)。 2.2.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2.2.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法人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复印件并按附件1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2.2.2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若涉及经济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2.2.2.3投标人三年来经过权威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信誉证 及ISO、ISO14000认证书等(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件); 2.2.2.4投标人在过去5年内和现在服务的与本监理合同类似的监理业绩和履行情况(含工程项目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情况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2.2.5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公司业绩(格式见附件2)、人员配备及拟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简况以及推荐的关键人员履历表(格式见附件3); 2.2.2.6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仪器; 2.2.2.7投标人近5年内监理过的工程项目的回访情况、工程获奖及自身获奖情况; 2.2.2.8投标人近5年内监理过的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