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 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 2. 严禁在住宅节能工程中使用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淘汰的建筑材料 及产品。 3. 用于建筑节能的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相应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有相应资质的监测 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尚应按规定提供商品检验报告。 4.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相应规定。 5. 复验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应按本市有关的规定执行。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 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验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 进行划分。 6. 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进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