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2) 承包单位在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填写《旁站监理联系单》通报项目监理部。在上道工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书面12小时内回复承包单位。 (3) 项目监理部旁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4) 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 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跟班监督承包单位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和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 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无旁站监理人员及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2旁站监理的方式: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