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1.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 (4)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5)有无明示或者暗示项目承建(设计、监理、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等)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约定工期等行为; (6)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随工代表是否到位;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1.1.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是否与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设计委托合同; (2)图纸及设计变更中勘察、设计人员签字或出图章手续是否齐全; (3)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1.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所承担的工程是否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施工委托合同; (5)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6)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是否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8)是否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高位作业人员是否有登高证; (9)是否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是否擅自修改设计及偷工减料的影响。 (10)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是否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1)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4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工程是否与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相符,有无监理委托合同; (2)是否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3)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是否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4)现场监理是否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5)隐蔽工程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签证; (6)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7)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通信工程专业性较强,不仅对参建单位及人员行为进行监督还应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是质量监督单位根据企业申报质监工程情况,在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时确定的对本工程项目实体的重点监督部位和重点监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