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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雨水监理细则

  • 资料大小: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6-04-28 10:10
  • 发布作者:jsmaft001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 基槽开挖 在已校验过的轴线的基础上,用石灰线标出开挖范围。开挖范围应比基础尺寸大,以便于开挖后的基坑有足够的尺寸放置基础的全宽全长,并有足够的空间立模板,打支撑,并且能保证坑壁稳定,基础两侧至坑壁至少留有50Cm,能满足回填土尺寸的要求。 基槽可以用人工或机械进行开挖,机械开挖结束前应留下一部分土方,由人工开挖整修,以保证基槽的尺寸与形状。开挖后的基槽底面应平整、坚固、干燥,槽底不得受水浸泡,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和超挖,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基槽开挖后,应由承包人自检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现场签认。 2.碎石垫层检查 碎石垫层铺设后,应人工整平并用平板夯实,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平基管座模板检查 模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尺寸准确;模板接缝要严密、不漏浆,外侧应支撑固定,防止其移位,模板安装后,需涂脱模剂,承包人应在自检基础上进行模板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后方可进行砼的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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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雨水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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