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基本要求: (1)总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防护专项方案,方案覆盖内容包含:“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大模板存放、交叉作业防护,伸缩缝及后浇带防护,塔吊覆盖范围内固定作业场所等防护,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进行方案会审,方案通过后由监理总监签字后实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应符合《远洋地产开发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应经总包、监理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防护棚、构筑物临边防护设施等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5)各工种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