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项目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划分为若干个监理合同段,并相应设立高级驻地办。每个高级驻地办配置1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级驻地),2名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副高级驻地)及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高级驻地办根据所辖施工标段设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和监理工地试验室。每个驻地办配置一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