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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PHC桩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10P

  • 资料大小:10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6-23 17:23
  • 发布作者:YY-蜗牛角杯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商务区A区经营性公建项目一期1、4—6、8—19、21—28、35号楼,共25栋,坐落于静海县北环工业区,总建筑面积约为37500m2。 1、 要求施工单位在正式进行桩基施工前,将经过施工方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现场监理审查,对工程关键、特殊部位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做出专项施工方案。 2、 接到报送的桩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先进行初步审议,然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地方提出意见,经施工方修改、补充符合要求后,监理将审核结果书面批复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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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PHC桩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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