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2.2.4工程验收 (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首先按技术规范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再通知监理 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整改、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特别是隐蔽工程),方可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应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认;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予以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