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市XX主桥北锚碇沉井及其有关作业。 二、一般要求 (1)场地清理:承包人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有碍施工的树木、废料、废渣、杂物等清除,做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2)复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对沉井中心位置桩、三角网基点桩、水准基点桩等及其他测量资料进行核对、复测。承包人应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经过复测并认可。 (3)图纸 ①承包人开工前应仔细阅读设计图纸,发现疑问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及其有关说明施工,结构物的尺寸、线条、外形应符合图纸规定。 ③当图纸内有关施工说明与规范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图纸为准。图纸及规范均缺少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规定。 (4)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编制详细的《北锚碇沉井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并聘请省内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承包人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上报监理部审批后才能进行沉井相关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