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强制性条文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