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施组审批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对变更部分按原审批手续重新审批。 2.0.5——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及审批程序 专项方案审批程序:(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审批程序: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监理审批程序: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