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确定项目经营班子 与委托方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且取得土地后,由公司行政中心本体建设职能线筛选人才,提出项目经营班子(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候选人,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项目经营班子成员名单须以推荐信的形式报委托方确认。 2 注册项目公司(若委托方事先已经成立项目公司,此项工作可省略) 2.1 办理项目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项目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须确定股东及出资比例并由全体股东签章,同时还需明确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信息。 项目公司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 6 个月,项目公司须在此期限内办妥设立登记手续。 2.2 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登记 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确定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各股东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认缴出资(或第一期出资)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持有股份的,项目公司章程必须报运营中心法律事务职能线会签。 若拟设立项目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产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则出资方还应向拟设立项目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设立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最终取得营业执照的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