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报验申请表》,并附自检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签署《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报验申请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检查不合格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