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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给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6P

  • 资料大小:20.9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1-07-22 08:26
  • 发布作者:hizh88145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电气、消防、给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6P
介绍: 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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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给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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