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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4P

  • 资料大小:158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2-07-26 15:34
  • 发布作者:xp19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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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4P
介绍: 1、建筑物土石方回填通常指挡土墙后回填、泵站、水闸、渡槽及其它建筑物与渠道结合部回填等。 2、建筑物土石方填筑,除应提供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和对回填基面进行清理以外尚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浆砌石挡墙背面填土前,应对砌缝、伸缩缝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填筑。回填应分层均匀上升,边砌边回填时应考虑砌体强度。 (2)在刚性建筑物结合面处填土,应先清理表面乳皮、粉尘,应在建筑物表面洒水湿润涂刷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泥浆重量比1:2.5—1:3.0(土:水)涂层厚度3—5mm。 (3)在靠近建筑物、管道侧面或顶面一定范围内填土,宜用小型压实机械,如蛙式打夯机、石夯或振动夯等,在管道或涵洞顶部0.5—1.0 m以内不得使用大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填土应均匀上升,防止偏压,造成管道位移。 (4)填筑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控制土料的含水量,使其达到最优含水量,铺土厚度宜为20—25cm,土块最大粒径不大于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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