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管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以下简称消防审查验收档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