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 (以下简称备案)、抽查工作,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 动。本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