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监理工作范围: 1、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审查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订货,审核其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7、审核和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凋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1、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12、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形象进度。 13、应建设单位要求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14、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5、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7、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18、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按监理合同约定) (二)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参与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检查开工条件。 2、施工阶段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管理、相关单位及部门之间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