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工作内容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1.2.1.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在设计交底前,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通过业主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3).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4).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6).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在监理过程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不力,可向业主提出调换建议。 7).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施工合同未指明的分包单位),符合规定后予以签认。 8).按规定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9).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有相关资料,具备规定开工条件时予以签发,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