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书;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4、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资料说明、技术要求等; 5、有关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等。 三、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杜绝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争做标准化文明工地。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⑴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⑵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可内容: ⑴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⑶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⑷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