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四、项目监理工作内容: (一)质量控制: 1、质量事前控制: a、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设计图纸、说明;有关规范验收标准)b、了解施工单位实际质量保证能力(查验相关证书、人员落实情况)。c、检验施工场地 d、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方案 e、施工机械质量性能控制 f、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来源及质量控制 g、主动与市质检站联系,争取市质检站的支持和帮助 2、质量的事中控制 a、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工艺过程实施测量、平行检查、巡视随机抽样、旁站等控制手段进行控制; b、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申请监理部现场核验,检验合格并签署认可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c、涉及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问题,先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工程变更或洽商记录,监理收到变更书后,及时与业主联系,并组织审核。如接受则就变更费用与乙方协商确定后,总监批复执行。图纸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 d、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包括事故产生原因、责任分析,商定事故处理措施,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效果; e、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止指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的; (3)擅自采用未经许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图纸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或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6)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而出现质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