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按照合同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和必备工作设施,并与业主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2)在整个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规划,其中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施工单位编制相关施工进度计划的基础。作为监理实施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在分项工程实施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编制施工前准备工作计划,协同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做好场地交接工作。 (4)熟悉设计图纸,组织和主持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对图纸不明确部分、存在问题、各专业之间的矛盾、施工的可行性和实施的易难,设计是否符合业主对功能的要求、各专业设备的选型标准是否一致和合理提出意见,要求设计进行解释、复核修改,会审后形成文字记录,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依据。 (5)审批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人力、机械设备和仪器检测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对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 (6)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管理架构是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适当,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是否有质安措施和施工工艺流程、是否有系统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等,提出审核意见,将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交回施工单位实施。 (7)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建立自下而上的层级验收制度,完善自检、互检、上下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制订工程重点项目的工质量预控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8)根据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督导承建商按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设置临建、管线、标牌和安全围护设施。